日前,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通知》决定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初审,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初审,设立分公司备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以及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据了解,部分取消事项改为实行报告制度或由上级部门直接受理审批。(记者 方月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