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记者从辽宁省畜牧兽医局了解到,为应对非洲猪瘟疫情,辽宁省启动了特别重大疫情Ⅰ级应急响应。要采取严厉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地方属地责任、严格落实疫情排查措施、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调运监管、严格落实联防联控,确保非洲猪瘟疫情尽快得到有效控制,努力实现拔点根除的工作目标。
进入10月份,辽宁省营口市、鞍山市、大连市陆续出现非洲猪瘟疫情。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坚决果断采取了一系列科学综合防控措施。同时,成立了防治非洲猪瘟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的防治工作,从10月15日起对各地防治工作进行督导,重点督导各级政府动物防疫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疫情排查监测、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管控、餐厨剩余物全链条监管、疫情处置及应急准备等工作,进一步压实防治工作责任。
同时,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在10月12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应急防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通知要求,辽宁省将全面强化应急措施,尽快遏制疫情蔓延。完善应急预案,成立防控非洲猪瘟应急预备队和专门工作组,充实必备的应急物资储备。动员多方面力量,全面开展监测排查,责任落实到人、到村、到场、到户,排查不漏一村一场、一户一畜。
对发生疫情的地区采取严格的处置措施,全面开展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彻底根除疫情,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检出病原阳性的地区也要采取严格的处置措施,划定疫点、疫区,疫点、疫区内的生猪要全部扑杀,彻底根除病毒。未发生疫情的地区,要“挂图作战”,对本地区疫情风险进行综合评估,摸清风险底数,对有感染风险的生猪要采取政府收储或扑杀等措施,果断消除疫情隐患。
严格消毒、移动监管、餐厨剩余物监管等关键防控措施,彻底根除疫情。以村、乡、县为单位,在主要交通路口设置消毒检查站,开展相对封闭的消毒。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禁止生猪及其相关产品调出,疫区周边市县在主要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检查站。各检查站24小时专人值班,发现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及其相关产品立即扑杀并无害化处理,并从重从严处罚。禁止餐厨剩余物喂猪,禁止餐厨剩余物经营、转运活动。疫情防控期间,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猪血制品的猪用饲料。
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疫情扩散的,要严肃追责问责,依法追究违法养殖户、生猪经纪人、运输企业法人等管理相对人责任,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扑杀无害化处理不予补贴。
另外,在严格防控工作的同时,也要积极做好生猪生产供应安全和舆论引导,稳定生猪生产,维护生猪正常市场流通,有效保障肉品供给安全,消除消费者的疑虑和关切。(记者 李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