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记者从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辽宁省司法鉴定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就明确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统一登记管理、统一准入条件、界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权利义务、规范鉴定活动及加强事后监管、强化惩戒力度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司法鉴定业务实行登记管理的范围,包括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鉴定以及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条例强调了司法鉴定的公益属性。鼓励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优质资源建设高标准鉴定机构和重点实验室。(记者 赵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