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17日了解到,近期,沈阳市出台《关于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加快启动对全市老旧厂房资源的摸底调查,开展普查登记。
按照《指导意见》,有关部门要对照老旧厂房的历史年代、文化风貌、区位条件、建筑体量、功能格局、利用价值、结构安全等,研究制定分级、分类保护利用标准,重要的老旧厂房要列为工业遗产,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畴,并制定出台全市老旧厂房保护利用评估认定名录。同时,对于具有工业遗产价值的老旧厂房,原则上不应改变原有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以及外轮廓线;对于具有文化价值的危旧厂房,鼓励进行保护性修缮和利用;对于可明显展示城市工业发展轨迹的标志性工业设施要予以科学保护,合理利用。
在完善保护利用老旧厂房相关政策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对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改建、兴办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的,经评估认定并依规批准改变用途后,可采取划拨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经相关部门确认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创小镇、文创街区、文创空间,工商部门对其入驻企业在登记注册方面予以支持,并允许“一址多照”登记。对保护利用老旧厂房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的运营主体,产权单位或经产权单位授权且取得5年及以上经营权限的运营主体,可按程序依法开展保护利用。引导和鼓励保护利用项目的产权和经营权实现分离。鼓励运营主体与产权单位签订10年以上中长期租赁协定。(记者 邱菊)
【老旧厂房】
是指老旧工业厂房、闲置厂房、仓储用房、锅炉房、办公楼及相关工业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