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记者从铁岭市政府获悉,铁岭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实施方案,从11月1日起至明年5月10日,铁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集中行动,对秸秆利用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将严肃问责。
实行6项工作制度,加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监管。实行网格化监管制度,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低茬收割田、打捆田、离田作业等工作网格,做到网格内的耕地块块有人管、监管无盲区;实行包保责任制度,建立县(市)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包保工作机制,做到所有农业耕地“片片有人包保、逐级有人监管”;实行市县联动巡查制度,成立专门巡查队伍,对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全方位、全天候巡查、暗访;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建立秸秆禁烧周调度、周通报制度;实行部门执法联动制度;实行问责与奖惩制度。
采取5项措施,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一是科学划定禁烧区和禁烧期,禁烧期为10月1日至12月10日、明年3月10日至5月10日,同时包括重大节日及国家和省举办大型活动、重要会议、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时段;二是各县(市)区要制定限烧区秸秆计划烧除工作方案;三是大力推进水稻低茬收割,水稻留茬高度不能超过15厘米;四是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等政策,积极支持和鼓励生物质发电企业、农机合作社、种粮大户实行秸秆打捆;五是强力推进秸秆燃料化、饲料化、肥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记者 狄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