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宁省转办了第三批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其中涉及沈阳市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32件,涉及12个区、县(市)、开发区管委会,和平区3件、沈河区2件、皇姑区4件、大东区3件、铁西区1件、浑南区5件、于洪区4件、沈北新区1件、苏家屯区2件、新民市2件、康平县4件、经济技术开发区3件。
本批转办的信访件,涉及环境问题48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12个、水环境问题12个、噪音问题4个、生态环境问题3个、土壤问题10个、其他类型问题7个。
沈阳市第一时间启动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落实整改工作,依据案件属地负责原则、案件首办负责原则、案件办理迅速及时原则、案件办理认真准确原则,全部转交给相关区县和市直部门。
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明确责任,立转、立办、立查处;建立工作台账,一案一档,确保办理质量,按时反馈查处结果。为推进案件快速办理,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考办及相关部门将快速启动督察督办及问责机制,跟进案件办理落实。(记者 邱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