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全市四季度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会议暨媒体通报会日前召开,大连市部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网络平台经营者代表签署承诺书,承诺加强行业自律,抵制违法广告。会议还通报了全市三季度广告监测情况,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文广局、卫计委等9家成员单位总结三季度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并部署下一步工作。会议要求各广告涉及单位要落实广告审查和档案管理制度,严格履行承诺,遏制严重违法广告反弹势头。
今年三季度,市工商局共抽查监测大连市传统媒体(报纸、电视、广播)发布的各类广告106724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896条次,集中在移动通信、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行业,严重违法率为0.84%,比上半年上升0.18%,虚假违法广告有所抬头。从互联网广告监测情况来看,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商业零售、医疗、教育培训、房地产开发及中介等行业,而通过互联网、媒体及广告商的平台公众号,运用“抖音”应用程序及其他链接方式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上升趋势更为明显。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虚假违法广告的刊播,危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国家对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已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城市及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比的重要内容。
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加强行政指导,约谈违法媒体,加强对广告发布环节和源头的整治力度,斩断虚假违法广告利益链。继续把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特供”、“专供”、教育、金融投资理财、低俗不良广告作为整治重点,严格监管电视购物广告,严厉查处医疗养生、健康资讯节(栏)目,医药资讯专版及购物短片等变相发布广告行为。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媒体、网站,继续加大治理和处罚力度。
加强广告导向监管,严厉查处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等具有不良影响广告,严肃查处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严禁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形象作广告宣传,严禁利用敏感人物、敏感事件进行宣传炒作。
加强对新型广告载体的监管,包括博客、微信、贴吧、BBS等,特别是可自主使用并二次开发的小程序等。在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没有广告费用的,一律按广告法规定的上限即10万元以上处罚。在企业号上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在无法确定相关责任时,一律认定既是广告主又是广告发布者,双重处罚。
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曝光和责任追究力度,对严重违法广告除依法查处广告主体外,有关部门要依法采取撤销和收回相关广告批准文号,暂停产品销售、吊销有关许可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等措施,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巴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