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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12月起施行“多规合一”地方性法规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2018-11-22 16:14:53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欧阳舒楠):11月20日,国际在线辽宁频道从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今年12月1日起,沈阳市将实施《沈阳市多规合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该条例是继厦门经济特区后,第一部非特区城市的“多规合一”地方性法规,对于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将起到重要作用。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孟昭贵在发布会上介绍,沈阳市“多规合一”改革形成了“一个战略”、“一张蓝图”、“一个平台”、“一张表单”、“一套机制”的“五个一”模式,强化“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着力解决沈阳在振兴发展中突出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推动产业转型、城市转型、社会转型,促进全面振兴发展。

  孟昭贵还表示,此次《条例》出台的法规完整界定了沈阳版“多规合一”的概念内涵,即建立以战略规划为引领,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涉及空间的规划,形成协调一致的一张蓝图,构建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的平台,完善建设项目的生成与审批流程的制度体系。

  据了解,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条例》规定了建设项目生成与审批的新制度、新程序。其中包括,市和区、县(市)政府应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同、信息共享、一个窗口受理、一张表单申报、并联审批、注重监管、绩效评估”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机制,除了按照已公布的权责清单审批外,不得以其他方式审批;建设项目审批实行“统一收件、同时受理、并联审批、同步出件”的运行程序;对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建立中介机构市场监管机制。

  为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条例》还规定了各项监管制度,明确规定建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监管制度。审批部门应对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建设项目参与者承诺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设项目参与者违反《条例》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