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记者在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新修订的《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酒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伪造机动车牌证、严重超员和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全部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
《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修订势在必行。
修订后的《办法》,将适用范围从沈阳绕城高速公路以内扩大至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不含高速公路),在具体条款中,《办法》对新出现的违法行为和处理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删除了一些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和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内容。
为有效震慑严重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在此次新修订的《办法》中,明确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类别,其中包括酒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伪造机动车牌证、严重超员和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另外,像企业和个人车辆一年内多次交通违法,以及多次被电子监控记录拒不接受处罚等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难以管理的交通难题,都在新修订的《办法》中进行了补充。
新修订的《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记者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