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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证照分离”改革惠及企业1101户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2018-12-19 17:30:24

  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张宇鹏):从2018年11月10日起,辽宁省开始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对《辽宁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

  “证照分离”就是针对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许可事项,采用不同方式将许可类的“证”与营业执照分离开来,大力推进“照后减证”,把更多精力从关注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着力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问题。

  辽宁“证照分离”改革惠及企业1101户

  据悉,辽宁省明确了5种方式95项行政许可改革试点事项,各相关部门分别建立完善配套制度措施,合力推动改革落实,于今年3月份在3个自贸片区和17个国家级功能区启动改革试点。试点期间,辽宁省共办理涉及“证照分离”改革5种方式的企业登记8247件。其中,审批改为备案754件,实行告知承诺制1123件,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936件,强化准入监管5434件,惠及企业7935户。

  改革在全国推开后,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目标要求和任务分工。全省相关部门针对相应的改革事项,分别于11月10前逐一制定和发布了具体的改革措施、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以及相应配套文书,保证了改革如期实施。截至目前,相关部门已办理审批改备案事项132户、实行告知承诺审批180户、优化准入服务事项789户,惠及企业1101户,取得了改革初步成效。

  “双随机”抽查 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改革后,辽宁省将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这既是改革的目标,又是改革的保障。按照全国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在辽宁省逐步实现跨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使基层监管部门在“双随机”抽查时权责明确、放心履职。进一步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

  此外,改革后对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采取了三种措施,一是明确改革方式,分类实施改革。按照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要求做到事项名称表述统一、审批部门及层级明确、经营范围表述规范、改革举措具体可操作。二是制定管理措施,规范审批流程。要逐项制定出台具体管理措施,同时向社会公开。三是强化信息互通,实现业务协同。要按照登记后告知、接收后反馈、向社会公示等全程信息化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业务协同工作流程,实现登记与审批的有效衔接。畅通市场主体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在部门间的推送、反馈、公示通道,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改革后 将注意力从“重审批”转向了“重监管”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确保“证照分离”改革落地生根。

  一是创新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针对106个改革事项逐一制定具体管理措施,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年底前基本建成辽宁省企业信用公共监管平台。

  二是强化信息共享,实现登记与审批信息完整闭环。依托辽宁省企业信用公共监管平台,强化信息支撑,注重协同联动,合力推动改革任务落实。促进市场监管部门与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畅通市场主体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在部门间的推送、反馈、公示通道,实现登记与审批的有效衔接,形成审批信息的闭环,为广大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