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记者从辽宁省财政厅了解到,2018年,辽宁省财政集中财力办大事,筹措13亿元资金,有力支持和推动了全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
据介绍,2018年,辽宁省财政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5.4亿元,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为重点,按照整县推进原则,稳步有序改进农村人居环境。为了加大整治农村生活环境力度,辽宁省决定今后三年,财政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下达中央“一事一议”奖补资金1.38亿元,支持康平县等13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县开展相关工作,力促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
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面,辽宁省支持北镇市、铁岭县等4个县(市)建设畜禽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配套设施。在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方面,支持义县、彰武等10个县集中连片实施堆肥还田、沼渣沼液还田等技术,促进果菜提质增效和资源循环利用。同时,辽宁省还争取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资金,支持海城市、黑山县等11个县(市、区)开展秸秆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五化”综合利用。在建立稳定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今年辽宁省下达奖补资金3.3亿元,用于农村环境整治中保洁员报酬及必要的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用补助,使辽宁省1万多个行政村的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有了稳定的资金保障。(记者 唐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