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护工”地方标准正式实施

2018-04-05 16:56:41  |  来源:大连日报  |  编辑:董健雄   |  责编:陈梦楠

  3月30日,大连市优生优育协会、大连市护理学会联合召开了宣传贯彻实施《母婴护理员服务规范》《病患护理员服务规范》两项辽宁省地方标准会议。会议下发了“两个标准”的实施办法通知。大连市还专门成立了贯彻“两个标准”的专家委员会。记者了解到,“两个标准”的实施,服务与被服务双方都可按标准来进行规范,签订服务协议。若发生争议,也可以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争议时,参照地方标准相关要求进行妥善处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近年来,社会对“月嫂”“护工”的需求增多,促进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发展,但也存在着行业服务行为不规范,服务机构管理无章、服务无标准、甚至服务漫天要价等问题,行业监管问题也较突出,发生服务纠纷投诉无门等现象也时常发生。

   2017年10月15日,辽宁省质量监督局“两个标准”正式发布实施,这标志着关系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月嫂”“护工”有了可遵循的地方服务规范标准,也填补了辽宁省相关领域标准的空白。

   市民如何选“月嫂”“护工”

 “两个标准”分别规定了母婴护理员基本要求、人员的管理、服务内容及等级评定,病患护理员基本要求、服务管理、职责、护理服务内容及技能要求、护理员的分级及应具备的条件等。市民可据此选“月嫂”“护工”。

     一看任职基本条件。主要看学历、年龄、健康(取得有效身体检查健康证明)等状况、还要看其掌握相关知识技能(取得相关执业资质及执业资格证书)情况、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语言表达和沟通的能力等等。

  二看其所在机构人员管理和保障情况。一定要从正规的服务公司选择“月嫂”“护工”,看公司体检管理情况、服务机构管理情况、母婴护理员接受管理的情况。完善保障机制情况,重点看公司是否建立了用户责任险等制度(例如是否为月嫂、产妇、新生儿三人投了保险)。

  三看服务者等级情况。标准明确要建立“月嫂”“护工”分等级管理制度,将由市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委员会开展等级评审工作,引导社会按等级选择用工对象,按等级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改变供方服务一口价的状况。

    四看信用情况。标准实施中,将为“月嫂”“护工”建立诚信档案,开展信用评审工作。

     “月嫂”“护工”如何维权

     作为母婴护理员和病患护理员:

     一要取得国家认可的资质证明(国家人社部门颁发的职业或专项能力证书);

     二要选择正规的劳务公司签约;

     三要看所在劳务公司是否建立了用户责任险制度(如母婴护理员要看所在公司是否为月嫂、产妇、新生儿三人投了保险);

     四要按规范提供劳动服务;

     五要讲究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建立起良好的职业信用;

     六要不断学习,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用提升职业等级和服务质量来争取提高自己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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