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将超前引进全日制在读博士生,连续3年给予每月2000元资助;开设“人才驿站”,为外地来沈应聘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最多10天免费入住服务;符合条件的中专以上学历人才均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真正实现“零门槛”落户……
4月22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正式出台。《补充意见》进一步放宽了条件,旨在做好普通人才落户、大学生求职住宿、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等方面工作,把沈阳打造成为全国人才政策最优城市。当天,沈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王义东对《补充意见》的内容和特点进行了新闻发布。
据了解,去年8月沈阳出台了被称为“人才新政24条”的《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截至今年3月,“人才新政24条”的59项实施细则全部出台。当天发布的《补充意见》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9条,是对“人才新政24条”的有力支持和补充。
王义东表示,《补充意见》具有政策突破性更大、受益群体更广、补贴标准更高和服务水平更优4个特点。以往沈阳市人才落户政策仅对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对往届毕业生和本科以下应届毕业生,均要求就业后方可落户。此次出台的《补充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中专以上学历人才均实行“先落户后就业”,将人才落户与就业脱钩。
《补充意见》放宽了享受房租补贴受益群体范围,无房技能人才也可享受房租补贴。同时,将全市高技术企业新引进的成熟实用型人才也纳入购房租房补贴范围,还注重加大技能人才选拔激励力度。超前引进全日制在读博士生,提前达成“订单式”就业契约,抢占人才引进先机。“超前引进全日制在读博士生,这条政策是沈阳首创的人才政策,将引进人才的时间前移,能够最大限度地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王义东说。
《补充意见》将各类人才的房租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年0.96万元、0.48万元、0.24万元提高到每年1.5万元、1.02万元、0.6万元。此外,将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的服务期延长至3年,将每月薪酬提高到3000元。(记者 邱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