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记者从辽宁省环保厅了解到,为落实好国家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联合省水利厅于近日向各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全面部署辽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指出,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专项行动,要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销号制度,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要明确整治标准,依法依规开展保护区划定、标志设立和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要强化信息公开,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一报(党报)一网(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定期公开问题台账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健全长效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为保障专项行动顺利推进,辽宁省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面工作。
据了解,辽宁省已对60个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全面排查,共发现231件环境问题。截至目前,各市针对这些环境问题已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相关内容在省政府网站公示。(记者 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