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在辽宁率先实现城乡低保同一标准

2018-05-13 14:40:42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董健雄   |  责编:陈梦楠

  5月11日,记者从盘锦市政府了解到,截至今年3月末,盘锦市享受低保待遇的居民为7310户,共计12752人。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840万元,月人均救助额480元;累计新增低保对象393人,退出低保对象547人。在日臻完善的低保与社会救助体系下,盘锦市各类需要救助人员生活、医疗、就学等领域保障显著提升。

  近年来,盘锦市在低保工作中,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统筹构建了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形成了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取暖、助学、住房等救助相配套,以临时救助、应急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救助体系,充分发挥了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让困难群体享受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实行城乡低保一体化,不断提高救助标准。今年1月,盘锦市城区和县域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实现了全市城乡同一低保标准,在辽宁全省率先实行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同时,对低保家庭中的患重大疾病、残疾人员、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单身(亲)家庭中未成年人员、就读高中及高中以上的学生等特殊人员,分别按照低保标准给予20%至30%的分类救助。

  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开展“救急难”。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盘锦市政府下发文件,明确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方式、救助程序及资金筹集和使用标准。

  盘锦市民政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救急难”工作的意见》,各县区也制定印发了“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广泛开展“救急难”工作,有效解决了城乡群众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据统计,2017年盘锦市临时救助4300人次,共发放救助金507.67万元。

  落实困难残疾人救助政策,发放“两项补贴”。盘锦市政府下发文件,统一了城乡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对盘锦市户籍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和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按照省补贴标准分别给予生活补贴;对盘锦市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

  出台因病致贫救助措施,化解家庭困难。盘锦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规定了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条件、救助标准、救助程序。对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个人担负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视情况给予低保、医疗救助及临时救助,切实保障因病致贫家庭的基本生活。 

  (记者 刘立杉)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