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辽宁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总体平稳有序,但提前招生、跨区域抢夺生源、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现象仍然存在。5月16日,辽宁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择校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普通高中严禁以任何理由招收“借读生”“择校生”。
今年,教育部专门召开2018年度全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会议,进行专项工作部署。省委、省政府把解决“择校热”问题列入省委2018年重点工作,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作为“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督办的一项重要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笔试、面试等测试形式选拔学生入学,不得将各种竞赛、社会各类考试成绩和证书或者捐助作为入学条件。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生,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
普通高中要把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作为招生的主要依据,逐步纳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除国家、省和市政策明确规定的享受照顾人员子女外,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招收“借读生”“择校生”。各地要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管,严格遵守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坚决防止和制止各类违规招生行为。要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营造有利于中小学校科学合理安排教育教学的良好氛围和环境。(记者 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