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条例草案共9章64条,紧扣辽宁自贸区定位,将《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涉及政府职能转变、投资领域改革与开放、贸易便利化与转型升级、金融领域创新与服务、综合监管与法治环境等方面的80余项政策措施,通过立法转化为法律条文。
条例草案重点体现了国家对自贸试验区有关扩大市场准入和通关便利措施、高效监管手段的内容,包括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建立综合行政服务平台,探索推进多评合一、多规合一等。
在金融创新与服务方面,条例草案将自贸试验区在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业务、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保险以及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转化为法律条文,建立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相适应的新型金融支撑体系。
条例草案提出,自贸试验区要探索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同时,推动自贸试验区和沈抚新区、中德装备园、金普新区、大连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开发区、高新区、产业园区协同发展,实现优势互补、政策互惠、资源共享、相互促进。自贸试验区还将积极支持和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开展境内外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维修再制造业务试点,支持国内外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开展飞机融资租赁业务。
条例草案提出,自贸试验区将在国家确定的框架下全面融入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推动日、韩、俄等国家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在自贸试验区内集聚发展,努力打造东北亚新经济区域中心。(记者 郭宏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