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记者在沈阳市政府网站看到,沈阳确定“沈阳路70号建筑”等53处(122栋)建筑为沈阳市第四批历史建筑。
这53处建筑主要分布在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和苏家屯区。建筑年代主要集中在20世纪20至80年代,涵盖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工业建筑三大类建筑。
沈阳公布历史建筑名录,是为了推进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完善沈阳市名城保护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等价值的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按照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规定,加强对沈阳市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积极研究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措施。(记者 邱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