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记者从辽宁省水利厅获悉,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推进河湖生态文明建设,辽宁省于4月1日起开展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该项行动已于5月底结束。两个月里,专项行动涉及的全省14个市、92个县(市、区)、1079个沿河乡镇共清理垃圾125万立方米。
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使其在辽宁落地生根、取得实效,有效加强河湖水环境治理,辽宁启动了五大河湖综合治理保护专项行动,以促使全省早日实现“五清、三达标”的目标。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是其中的内容之一。
根据辽宁省政府有关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要求,辽宁省水利厅于3月末印发推进该项行动的通知,并派出由14位厅级领导包市、53名处级干部包县(市、区)的67个基层水利服务组,分赴责任区,督导各地迅速发动力量、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倒排工期,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专项行动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具体河段的垃圾清理任务落实到各乡镇、村组,细化工作任务,确定时间节点。辽宁各地水利部门及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部门也层层落实责任人,形成市、县主管部门干部包乡镇、乡镇水利服务站人员包村屯、河道管理员和村水管员包河段的河湖垃圾清理责任体系。同时,组织人力、物力,调动乡镇、村屯积极性,全力开展河湖垃圾清理。
通过专项行动,辽宁全省河湖岸线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河湖水质得到一定净化,河湖内沙坑、沙堆得到有效治理。下一步,辽宁省水利厅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指导监督各地加强河湖巡查监管,保护河湖生态环境。(记者 张春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