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丁婉莹):6月13日,在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佩军介绍,即日起,沈阳公安对部分户口审批事项进行“瘦身”,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审核要件,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据了解,其余户口审批权限还将于近期陆续下放。
附:下放审批权限
(一)将下列6项户口的审批权限由市局审批调整至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分、县(市)局审批:
1、技校学生毕业落户;
2、在沈阳市以专利、科研成果作价投资入股人员落户;
3、外埠居民在沈阳市投资兴办企业,使用市区劳动力30人以上落户;
4、外埠居民投资社会公益事业落户;
5、委托经营、租赁沈阳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人员纳税落户;
6、科技特殊贡献等人员落户。
(二)将下列3项户口的审批权限由市局审批调整至直接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审批:
1、博士后入站、出站落户(即办);
2、在沈阳市投资兴办企业人员落户;
3、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纳税落户;
(三)将下列16项户口的审批权限由分、县(市)局审批调整至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审批(1-5项农村地区除外、仍需报分局审批):
1、外埠居民购房落户(即办);
2、投配偶落户(即办);
3、父母投子女落户(即办);
4、子女投父母落户(即办);
5、婚内往年出生落户(未超过5周岁)(即办);
6、添加、删除曾用名;
7、16至18周岁变更姓名;
8、变更更正民族(持民委证明);
9、军转落户;
10、军队离退休干部落户;
11、运动员退役落户(即办);
12、经侨办批准的归国华侨落户;
13、双军人子女出生落户祖父母外祖父母(即办);
14、双军人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即办);
15、持本市《收养登记证》迁移户口的(即办);
16、持外埠《收养登记证》收养落户(即办)。
附:缩短审批时限
(一)需要报市局审批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派出所4个工作日、分局3个工作日、市局3个工作日;
(二)需要报分、县(市)局审批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派出所3个工作日、分局2个工作日;
(三)派出所审批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不需要核实、审批签字的当场办结。
附:减少审核要件
(一)购房落户且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以凭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和完税证明办理落户。
(二)国外出生子女落户省去中国使领馆对出生证明的认证,孩子出生时父母在境外的合法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
(三)下列6项户口办理事项不再要求社区民警调查落户人是否实地居住:
1、分房、买房等凭合法房屋手续落户(即办);
2、外埠居民投靠配偶落户(即办);
3、外埠居民投靠子女落户(即办);
4、外埠居民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即办);
5、本市同等地区之间,投靠亲友以及其他有正当理由迁移落户(即办);
6、刑满释放人员恢复户口。
(四)户口簿、身份证同时提供改为户口簿或身份证之一(随迁人员需提供身份证)。
目前,缩短审批时限、落户条件前置或减少审核材料已正式实施,下放审批权限需对现有的人口管理系统进行改造,现已将“外埠居民购房落户”“投配偶落户”“父母投子女落户”“子女投父母落户”“16至18周岁变更姓名”与群众生活最为密切的5项户口审批项目下放至派出所直接受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