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检察机关查办的首例虚假诉讼案开庭

2018-07-04 13:26:26  |  来源:沈阳晚报  |  编辑:杨海峰   |  责编:董健雄

  为了逃避向合伙人高某支付退伙款,杨甲、杨乙(化名)竟与他人串通伪造证据并提起诉讼,诱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7月2日记者获悉,皇姑区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并提起公诉的这起虚假诉讼案件依法公开审理,这也是沈阳市检察机关查办的首例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案件。

  检察官突破二人心理防线

  杨甲、杨乙为逃避向合伙人高某支付退伙款,与法律工作者李某预谋后与施工人彭某恶意串通签订虚假装修合同,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并获取生效判决,又伪造银行转账记录、收款收条等虚假证据对高某进行恶意诉讼。对此,高某向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经过研判线索、制定行动方案,组成专案组,并采取市区一体化办案模式,通过调查核实、委托鉴定,依法询问虚假诉讼原告人彭某及其诉讼代理人陈某,突破了二人心理防线,查明了虚假诉讼的事实。

  嫌疑人当庭认罪

  经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审查决定,就民事案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和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依法启动了再审程序;对杨甲、杨乙、李某涉嫌虚假诉讼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指派检察人员提前介入侦查活动,使证据链条更加完备,遂成此案。

  庭审中,杨甲、杨乙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伏法。法院将择日宣判。

  此案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依法监督查办民事虚假诉讼中的重要作用,有力维护了法律权威,有效震慑了试图以身试法制造虚假诉讼的行为人。沈阳市检察机关将以此案的成功办理为契机,不断提升查办虚假诉讼案件力度,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检察官释法 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通俗地说就是打“假官司”,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

  虚假诉讼让某些当事人披着合法的外衣非法牟取利益,使其他无辜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遭受损害;并扰乱正常的审判秩序,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严重损害法律权威性。检察机关通常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移送犯罪线索的监督方式应对虚假诉讼。(记者 李庆海)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