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推高校学生食堂社会化服务地方标准

2018-07-10 10:58:49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杨海峰   |  责编:董健雄

  从7月30日起,《辽宁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社会化服务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高校学生食堂社会化服务管理领域地方标准。

  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社会化服务,是指按照高等学校需求,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企业为学生食堂所提供的一系列活动。该《标准》是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会同15家企业、高校等单位共同起草,对学生食堂准入条件、场所条件与设施设备、人员要求、管理要求等制定的详细标准。

  聚焦高校学生食堂卫生及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人员配备宜满足从业人员与就餐人员比例为1∶45至1∶55,清真食堂少数民族厨师数不少于其厨师总数的20%,学生食堂配有营养师。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卫生、人员等各类管理档案和工作记录,有关记录应至少保存2年。采购原料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标准》对食品品种及分量作出具体规定,例如,就餐座位数500座以上的学生食堂,早餐主食20种以上、副食15种以上,中晚餐主食10种以上、基本伙食副食30种以上、风味伙食副食10种以上。

  据了解,目前辽宁省有高校115所,在校学生120万人,辽宁省高校学生食堂社会化服务程度已经超过80%。该《标准》的实施,将有效推动辽宁省高校学生食堂提供高质量服务,满足在校学生多元化、多层次的饮食需求。(记者 赵铭)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