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李子平 实习生 高吉):2020年,辽宁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将达到51.16%,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良比例将达到96.3%。7月10日,辽宁省水利厅在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对辽宁省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相关情况作出介绍。
辽宁省水利厅副厅长孙占和表示,辽宁省委书记、辽宁省长共同担任总河长,副总河长由常务副省长和分管水利、环保工作副省长担任。同时,辽宁省水利厅将防汛工作纳入河长制湖长制范畴,实行省级领导、省级河长“双包”责任制。
孙占和(左三)介绍河长制湖长制的阶段目标完成情况。(摄影 高吉)
建立河长制湖长制后,辽宁省的水资源管理保护、水环境治理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加强。2017年,辽宁省全年用水总量131.09亿立方米,比年度控制目标少用水27.95亿立方米。辽宁省内180个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9.3%。辽宁省水利厅通过开展辽宁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专项整治行动,关闭或取缔54个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135个违法建设项目、232个违法排污项目,关闭了50个排污口。在辽宁省地级城市建成区中确定要实施综合治理的70条黑臭水体,辽宁省水利厅在2017年已经完成51条。
下一步,辽宁省水利厅将建立和完善辽宁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县河长制工作月报制度和年度总结制度。到2020年,辽宁省水利厅将全面实现辽宁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1.16%、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劣Ⅴ类水体比例不高于1.2%、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良比例达到96.3%等主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