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增多项举措

2018-07-11 10:36:02  |  来源:大连日报  |  编辑:杨海峰   |  责编:董健雄

  7月10日,记者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7月10日起,大连市施行新的《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与原《实施细则》相比,新增多项便企惠民举措。

  扩大公积金贷款惠及群体。一是外国人、享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港澳台居民只要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贷款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除军官外,军队士官及武警士官也可作为辅助借款人,与在地方工作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配偶共同申请贷款。

  优化贷款审批要件及流程。一是职工为已退休父母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要父母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无需再提供父母的退休证。二是军官证明的有效期由1个月延长至2个月,并将证明材料开具部门由所在部队团级以上部门放宽至军官证发证机关或工资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出具机关。三是如果贷款偿还期间发生退房,只要将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以补缴方式返还个人账户,再次申请贷款时,这部分公积金仍可计入公积金存储余额,计算贷款额度,且退房贷款的额度不计入个人贷款总额度。

  放宽个贷合作协议续签条件。为解决离婚导致的贷款变更纠纷,公积金中心在法律框架内简化个贷业务离婚变更有关规定。一是离婚协议、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调解书未明确记载贷款及贷款所购房屋归属的,离婚双方可共同到公积金中心签订关于贷款及贷款所购房屋归属的协议,无需再提供房屋及债务分割协议公证书;二是离婚双方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可在法律文书齐备的情况下,由一人单独办理。

  加大便企服务力度。已通过初始登记的楼盘项目,开发商办理续签协议的有效期由原来最长1年延长至最长2年。

  同时,为深入落实中央关于加强贷款风险防控的要求,确保贷款安全,此次修订的《实施细则》完善了不良信用记录的相关规定,增加了贷款偿还能力评判标准,如果逾期偿还公积金贷款,相关信息将被上传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影响个人信用记录。为确保您的信用良好,请及时偿还公积金贷款。其他有关《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可登陆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看。(记者 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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