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城管执法推行“严禁令、立规矩、强服务”

2018-07-17 09:13:51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原标题:我省城管执法推行“严禁令、立规矩、强服务” 

               要求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

  在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求上有所作为,严禁令、立规矩、强服务。7月13日,辽宁省住建厅印发《辽宁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城管执法画出“红线”。据辽宁省住建厅城市管理监督局副局长赫宇介绍,2018年至2020年,全省城管执法系统每年开展一个主题活动,搞好“三个建设”和“一个提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加强队伍能力建设:特别是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执法风险评估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妥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做到事前有预防、事中有制止、事后有惩处。发生执法冲突事件的,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报告,抓紧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依规处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加强法治建设:首先是规范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减少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发生。其次是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线执法人员每次执法行动中应使用2部以上执法记录设备,实时留痕,实现可回溯管理;并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执法监督等活动中,实现执法办案信息化、执法文书电子化、执法依据编码化、执法行为可溯化、执法监督实时化。

  加强作风纪律建设:首先是严格执行城市管理执法禁令,包括严禁无证执法;严禁故意损毁,非法查封、扣押、处置相对人物品和乱罚款;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执法车辆私用;严禁威胁、辱骂、殴打相对人;严禁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协管人员从事具体行政执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包括及时制止各类市场管理员、社区管理员等非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以城管名义进行执法的行为;及时制止非城管执法人员穿着城管制式服装和佩戴城管标识的行为;及时制止非城管执法执勤车辆喷涂“城市管理执法”字样的行为。

  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开展城管进社区、进市场、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活动,扩宽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应用程序(APP)、便民服务热线等公众参与渠道,广泛收集并解决社会各界反映的城市管理执法问题,建立局(队)领导公开接访日制度,畅通沟通渠道,倾听群众呼声,解决民生难题;同时,推进服务型执法,通过设立城市管理执法服务岗亭、社区工作站、便民窗口等方式,主动对接社区居委会和居民,提供便民服务。坚持“721工作法”,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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