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来沈就业创业的毕业生享租房补贴

2018-07-24 11:15:18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今年首次来沈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最高可享每月1250元的租房补贴,同时,引进的无房技能型人才也可享受补贴。7月22日,沈阳市人社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沈阳市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实施细则》,明确了具体补贴范围及标准、补贴受理地点、申请所需要件等。

  今年4月,沈阳市出台了9条“人才新政”的补充意见,其中,在提高补贴标准这一方面,对引进人才的就业创业租房补贴政策进行升级,扩大了受益群体范围。为了让这一政策落实落地,沈阳市人社局、财政局、科技局、房产局等8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租房补贴的实施细则,明确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哪类人群可享受租房补贴?根据细则,对于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沈阳、首次来沈就业创业且原籍非本市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5周岁以下)以及技师以上(含技师)技能人才(35周岁以下),在沈阳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公租房政策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

  同时,对于经沈阳市科技局确定的高新技术、科技小巨人,科技“双培育计划”企业中2018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首次来沈就业的成熟实用人才(原籍非沈阳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在沈阳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公租房政策的,需经用人单位推荐并盖章后,按标准享受租房补贴。

  补贴标准为,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享最长不超过2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博士毕业生每月1250元、硕士毕业生每月850元、学士毕业生和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每月500元。

  除了上述人群外,对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沈阳市),2015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35周岁以下)、硕士(30周岁以下)和首次在沈阳自主创业的学士(25周岁以下),以及2017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的学士(25周岁以下),在沈阳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公租房政策的,也可以申请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毕业生每月800元、硕士毕业生每月400元、学士毕业生每月200元,最长不超过3年。(记者 丁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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