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航空货运发展,加速构建沈阳航空货运枢纽集散地,带动相关产业发展,8月2日,沈阳市印发《支持航空货运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通过补贴资金、财政奖励等方式支持航空货运发展。
在鼓励航空公司开通全货机货运航线方面,沈阳市对新开洲际定期全货机货运航线的航空公司每班补贴20万元至30万元,对新开亚洲、地区定期全货机货运航线,给予每班补贴5万元至15万元。开航市场培育期为两年,第二年补贴标准为上述补贴标准的80%。对新开国内定期全货机货运航线的航空公司,给予每班补贴1万元至2万元,开航市场培育期为1年。对新开临时性国际全货机包机航线的航空公司,给予每班补贴2万元;对新开临时性国内全货机包机航线的航空公司,给予每班补贴5000元。
为鼓励航空公司在沈阳市设立货运基地,对在沈阳机场投放3架(含)以上全货机的新设立货运基地的航空公司,根据投放运力大小和机型,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资金500万元至1000万元。
同时,鼓励航空公司向沈阳机场集货。对在沈阳执飞定期全货机货运航线或腹舱载货航班的航空公司,超过上年度货量增量10%的部分给予奖励资金500元/吨。
沈阳市还将对战略性货运航线和大宗商品运输任务给予支持。对战略性洲际定期货运航线,特别重要、急需的货运航线和重大招商项目涉及大宗商品运输任务,可根据实际需要,经市政府批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财政奖励。(记者 丁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