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通报了部分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作为辽宁省唯一入选项目,沈阳市推行并联审批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举措被列入其中。
此次国办通报的部分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共涉及六大方面28项:改革投资审批等制度方面8项,便利企业开办和经营方面3项,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3项,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方面4项,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方面4项,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方面6项。
并联审批和“多图联审”是改革投资审批等制度“大项”下的“子项”内容。沈阳市的具体做法是,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几个阶段,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据了解,从去年开始,沈阳市按照项目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及从项目管理的角度,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分阶段并联审批、分主线并行推进,同时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环节从审批主流程中分离出来,不与主流程审批环节发生前后置关系。沈阳市还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开设“多规合一”综合受理窗口,实行“统一收件、统一发件”的“一窗式办理、一站式服务”运行模式。
来自沈阳市营商办的监测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沈阳市投资项目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98个工作日缩减至25个工作日,政府行政效能提速50%以上。(记者 金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