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记者了解到,近日,省政府公布《辽宁省第一批取消调整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目录》,共有253项证明取消调整。其中,永久性取消的证明有75项,取消后规范调整办理方式的证明有178项。
81项证明取消后可持证件办理
在取消调整的证明中,有81项证明取消后,可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营业执照等各类证件办理。如,用于办理儿童入学手续的“异地就学证明”取消后,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户口簿办理;用于出国时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出国亲属关系证明”取消后,申请人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办理。
28项证明取消后改为提交书面承诺
28项证明在取消后,事项办理方式调整为由申请人提交书面承诺,经部门核实后即可办理。如,用于办理赔偿手续的“车辆损失证明”、用于办理低保或其他的“无车证明”、用于办理社保的“在社区居住的居民健在证明”等,无需再开具证明,只需申请人提交书面承诺即可。
69项证明取消后将通过信息共享核查办理
69项证明在取消后,事项办理方式调整为通过信息共享方式,由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办理。如用于办理儿童入学手续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该社区实际居住证明”、用于办理补办结婚证的“夫妻关系证明、事实婚姻证明”、用于办理遗产继承的“有无遗嘱证明”等。
75项证明将被永久取消
在取消调整的证明事项中,75项证明将被永久取消。如用于办理考驾照、车牌办理的“居住证明”,用于办理大病二次报销的“家庭关系”证明,用于办理退休、保险的“同一人证明”,用于办理二胎指标的“婚育情况证明”,用于找工作的“成年人证明”等。
辽宁省政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及时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推广网上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等政务服务方式,建立健全政府职能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记者 邱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