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记者从沈阳市编委办获悉,日前市直公益性事业单位改革“三定”(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已经市委十三届第102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标志着沈阳市公益性事业单位改革已进入实质性整合阶段。
据介绍,市编委办会同各筹备组、各涉改主管部门,参照省对新组建事业单位的核定标准,结合沈阳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方案,结合深化党政群机构改革,结合“放管服”改革,结合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确定了“三定”的三项原则:一是优化职能。全面厘清政府与事业单位的权责边界,除行政执法以外的行政职能要划归原主管部门,强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为社会民生服务。二是突出主业。大力压缩办公室、人事等非专业内设机构比例,适当增加专业内设机构比重,人员编制向专业内设机构倾斜。三是结合实际。“三定”规定充分考虑了事业单位整合后业务、专业、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区分情况分类进行“三定”。
为加强党对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在这次改革中,不仅在领导职数方面予以加强,而且在规模较大、人员较多的事业单位均设置了党群工作部。
为彻底解决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问题,使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在这次改革中将目前事业单位所承担的除执法职能以外的其他行政职能全部交回机关,并对公益性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进行重新界定。改革后,事业单位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类,统一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二是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类,统一为机关提供辅助服务。三是综合执法类,主要负责城市、市场、生态、文化、交通、农业等执法工作。(记者 韩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