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为期两天的全省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培训班在沈阳开班。
会议指出,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到民族立法工作全部实践之中,在民族立法工作中把牢方向、明确思路、完善制度,确保年度立法项目与省、市、县各级党委工作部署紧密衔接,推动形成支撑和引领民族地区创新发展的法规体系,保障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会议要求,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着眼于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加强立法研究和决策,完善重大立法事项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发挥少数民族自治县人大在民族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强化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审议环节的主导,使民族立法工作深入推进、全面提质。
会议强调,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探索和把握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规律,拓展开门立法,做好立法评估,确保每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要加强民族自治县人大立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省人大民侨外委履职能力建设,加强民族立法智库建设,打造高素质民族立法人才队伍。
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丹珠昂奔出席开班式并授课。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捷出席开班式并讲话。(记者 赵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