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记者从鞍山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获悉,针对鞍山近期在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该中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内禁止售卖食品、日化用品、生活用品、家用电器等非医疗相关物品,包括积分换购非药品。
同时,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必须按照《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等文件内项目实时上传数据,且所售药品、诊疗项目必须与销售单、上传数据一致。此外,医保刷卡软件与内部管理软件在维护药品信息时,其商品名、生产厂家、通用名(药品名)、剂型、剂量单位等信息必须一致,并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应保存处方、药品进出库单,定点诊所另需保存就诊病志(治疗记录)。
鞍山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提示,定点医药机构串通参保人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严格遵守《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违约行为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记者 刘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