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近日,辽宁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标政策。
据省财政厅介绍,落实相关政策工作,首先从提高筹资标准做起。根据国家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年人均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提高40元,达到不低于490元和220元标准。
根据文件规定,针对此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部分,省财政厅根据各市上报的2018年6月底参保(合)人数、各市人均财力等因素,测算并公布各市2018年省以上财政补助标准;要求各市抓紧制定市、县(市、区)财政补助标准,明确分担责任,并按照政策规定在9月底前及时将各级财政补助全部拨付到位。
为将政策落实工作做到实处,辽宁省积极做好筹措资金工作。2018年省以上财政共筹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74亿元,占各级财政补助总额的74%。(记者 唐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