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到10月30日,辽宁全省近5万名企业法人代表要参加省安委会组织的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多次考试不合格者将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这是9月11日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的。
为深刻吸取本溪思山岭铁矿“6·5”重大炸药爆炸事故教训,不断强化安全发展理念,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集中进行一次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为此,省安委会印发工作方案,明确分三个阶段对全省范围内所有经工商登记的企业法人代表开展集中考试工作。
考试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与责任追究;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求;应急管理与处置;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五大方面。
据悉,此次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集中考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分级相结合、以属地为主”的原则,中省直企业由省直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其他企业由各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目前,辽宁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法人代表共25891人参加考试,合格21537人,合格率83.2%。
据介绍,考试没有通过的法人代表将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离岗参加专门培训,直至考试合格为止。对无故不参加考试的企业法人代表,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罚并列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在各类考核达标、评先树优工作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记者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