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记者获悉,灯塔市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把2018年确定为全市生态环境建设年,努力运用整改成果,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切实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今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灯塔市适时出台《环境保护职责规定》,有效建立责任追究体系。灯塔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现场会,研究部署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7·13”危险废物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相关工作。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案件和反馈意见,全市汇聚合力,强力实施环保措施,切实推动整改工作。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组向灯塔市交办的24批次46件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已经全部办结,反馈意见中涉及灯塔市的6项也基本整改完毕。
据悉,去年以来,灯塔市大力开展城乡垃圾治理工作,初步建立“户集、村收、镇转运处理”的农村垃圾收运机制;狠抓秸秆焚烧管控工作,制定下发《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行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河长制,对流域内涉水企业特别是硝染、采选矿企业进行严格管控,8个辽河流域重点污染治理项目已全部完成,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各大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突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继完成红阳、富山、银盛和台泥等热电、水泥行业排污大户的脱硫脱硝提标改造,5年累计削减二氧化硫2773吨、氮氧化物3137吨。(记者 严佩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