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了解到,降低增值税税率、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试行留抵退税等三大增值税改革政策自5月1日起已施行5个月,目前,辽宁省7万多纳税人从中受益。
据省税务局相关部门介绍,降低增值税税率后,企业税负降低,成本减少,节约出更多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市场竞争力得以增强。适用新税率后,葫芦岛渤船重工宏发船舶配件厂税率由原来的17%调整为16%,直接获减税20万元,增强了企业在国内乃至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实施以来,一些小型企业经营者受益明显。台安县一家小型超市去年应缴纳增值税17万元,新政出台后,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计算,仅需缴纳增值税6万余元,可以少交增值税10万余元,减税幅度达60%以上。
为落实好增值税改革“三项政策”,辽宁省各级税务机关不折不扣地将改革政策执行到位,积极与同级财政部门分析行业、地区税收情况,与银行部门研究退税方案、流程,简化退税手续。此外,税务人员还加强与行业协会和专业技术评估部门的沟通,形成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工作合力。同时,全省税务系统围绕增值税改革集中开展培训,参训的税务干部及企业财务人员累计达1.9万人次。(记者 唐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