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记者从辽宁省财政厅获悉,从编制2019年预算时起,辽宁省将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部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全覆盖。这是9月2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正式公布后,辽宁省财政部门积极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
据介绍,自2011年起,辽宁省各级财政部门就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和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健全政策制度框架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等方面已取得了诸多工作亮点,初步建立了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在目标编制方面,自2012年起,省财政厅每年将下一年度省本级预算绩效情况上报省人大审查,绩效目标纳入省本级预算批复文件,随省本级部门预算一并批复。
在实施监控约束方面,省财政厅制发了《辽宁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并在每年二、三、四季度末组织省直部门对应执行监控的预算项目全部开展绩效监控,并将绩效监控结果与当年预算调整和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为加强项目支出评价,省财政厅要求省直部门对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开展自评,同时省财政厅选取省委省政府重视、社会关注度高、上一年度全部执行完毕且以后年度能连续安排,以及通过日常管理发现需要实施评价的项目,引入第三方开展重点评价。
与此同时,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省财政厅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将绩效评价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编制下一年度省本级预算的重要依据;对达不到绩效目标,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差且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在安排下一年度预算时予以压减安排直至取消。
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尽管辽宁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绩效理念尚未牢固树立,一些部门和单位存在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意识,个别部门和单位财政资金支付进度缓慢、闲置沉淀时有发生,以及绩效激励约束作用不强等问题。
为此,下一步辽宁省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顶层设计,健全责任机制,坚决贯彻落实《意见》文件要求,尽快在全省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辽宁省将在省财政厅设立绩效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拟定财政绩效管理政策制度,指导市、县(区)开展财政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省本级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编制、监控、评价及结果应用等工作;组织部分市财政部门的绩效管理骨干力量,结合辽宁省实际研究制定《辽宁省委 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约束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监督问责,树立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意识。(记者 唐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