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通报自2016年以来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情况和40起典型案例。
2016年1月,马某某家中大棚起火,将隔壁李某某家的大棚引燃。新民市人民法院判令马某某赔偿李某某人民币约26万元。判决生效后,马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李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马某某拒绝履行义务,拒绝申报财产。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马某某自家大棚内所种西红柿,并告知被执行人马某某此西红柿由其负责管理,出卖所得货款必须交到法院。马某某接到查封裁定后拒不执行,私自将出售西红柿的钱挪作他用。相关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马某某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2018年6月26日,新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新民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拒不腾退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确认交付房屋、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沈阳公检法机关坚决采取法律手段进行打击。
据统计,从2016年1月到今年“十一”假日行动结束,沈阳两级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决定司法拘留措施14062人次,实施司法拘留1732人次,执结案件1646件,执结金额2.88亿元;涉嫌拒执犯罪或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210件,公安机关立案 140件,通过公安机关立案嫌疑人履行债务金额8093.16万元,腾退房屋土地案件10件,执结案件66件;检察机关批准逮捕35件36人,已起诉至法院77件;申请执行人提起自诉案件7件,人民法院决定逮捕2件2人。
在当天公布的40起典型案例中,犯罪主体是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都被追究刑事责任,部分无视法律权威的被告人,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记者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