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布涉牌涉证交通违法处罚标准

2018-10-23 09:51:03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一律处以罚款5000元、拘留15日以下的行政处罚,记满12分。10月22日,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公布了11种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规定,非法制作的虚假机动车牌证,通过非法手段从有机动车牌证制作、生产资质的单位取得的机动车牌证,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从车管所取得的机动车牌证,应当认定为伪造机动车牌证;在机动车号牌上粘贴数字贴、符号贴或者使用胶粘、涂抹、拼接等方式改变号牌原有汉字、数字、字母的,更换行驶证、驾驶证上机动车或者驾驶人照片的,涂改行驶证、驾驶证以及临时行驶车号牌记载的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变造或者使用变造机动车牌证;使用非法制作的虚假机动车牌证,使用通过非法手段从有机动车牌证制作、生产资质的单位取得的机动车牌证,使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从车管所取得的机动车牌证,应当认定为使用伪造机动车牌证;使用其他机动车依法取得的有效牌证,交警执法中查处的使用其他机动车牌证行为,应当认定为使用其他机动车牌证。

  对于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拘留15日以下的行政处罚;对于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拘留15日以下的行政处罚,并计满12分;对于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违法行为,处以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计满12分;对于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以罚款3000元、拘留10日以下的行政处罚。(记者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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