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记者从辽宁省环保厅获悉,为强化环境保护督察和监管执法,营造公平发展环境,省环保厅将继续加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力度,推动列入整改方案的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提标改造、产业调整等重大项目整改到位、落地见效。
通过开展省级环保督察,着力整治既无相关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的“散乱污”企业。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处罚生态环境严重违法行为。对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企业,达到环境整治要求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配合有关部门加大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生产项目。
今后,各地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意见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中,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的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记者 徐铁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