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将实现饮用水水源全过程监管

2018-10-29 09:42:44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6.3%;基本解决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各类环境违法问题……”日前,《辽宁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辽宁省将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清理整顿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根据《方案》,辽宁省将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口和违法建筑,防范饮用水水源风险隐患,确保饮用水安全。对沈阳、辽阳、营口、葫芦岛等市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要求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水质改善工程或用优质饮用水水源替代。科学合理划定和调整保护区,以供水人口多、环境敏感的水源以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支持建设的水源为重点,全力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方案》要求,各市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保护区内排污口要坚决依法拆除或者关闭,严禁违法排污;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码头、旅游餐饮等违法建筑要限期拆除或关闭;全面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做好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退耕工作;有道路交通穿越的保护区,要设置警示标志,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设施;控制生活污染,做好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居民搬迁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拆除或关闭。

  今后,辽宁省将实现饮用水水源全过程监管,对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至少每月监测1次。自今年10月起,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至少每月向社会公开1次。各地区要制定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做到“一源一案”,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记者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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