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验收工作方案

2018-11-05 10:24:57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11月4日,记者从辽宁省农垦局获悉,辽宁省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验收工作方案日前下发,今年年底前,全省106家农场全部进行验收,确保将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全部纳入当地政府统一管理,以增强农垦改革发展的原动力。

  农垦是我国农业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动现代农业建设,示范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辽宁省农垦事业诞生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从成立之初就兼具区域性、经济性和社会性的特征,在发展壮大的同时,仍然存在体制机制不活、社会负担过重、政策支持体系不健全、部分国有农场生产经营困难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来解决。

  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是农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可解决长期以来国有农场政企不分、社企不分的问题,还原国有农场市场经营主体地位,增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更好发挥农垦在辽宁省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此次方案中明确,在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中,农场公检法、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都要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农场区域范围内的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实现与地方统一规划、同步发展,与县、乡享有同等待遇。农场企业经营性账务、人员与承担政府职能的收支账务、人员全部分开,独立核算。农场不再承担办社会职能支出,如继续承担支出,地方政府可采取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赋予相应管理权限和提供公共服务。

  省农垦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辽宁省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已基本完成,具备条件的农场实现了一次性整体移交,暂不具备整体移交条件的农场大部分采取了内部分开、管办分离、单独核算等措施,有关市县区政府还在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任务完成后,将为农垦企业实现轻装上阵和土地资产整合盘活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记者 李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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