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晚,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沈河大队出动民警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当晚共查获醉驾5人,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两人,并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等处罚。
当晚11时12分,三中队民警在东陵路21号附近设点整治时,发现一辆长安牌微型面包车在驶近堵卡点时动作迟疑,遂上前对该车进行拦截。经现场检测,驾驶人王某呼吸中的酒精含量为157毫克/100毫升,已经达到醉酒驾驶值。随后,民警将王某带回交警大队进一步审查,并对其进行抽血检测,结果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80毫克/100毫升,是醉酒驾驶标准值80毫克/100毫升的2倍多,属严重醉酒驾驶。
据王某讲,他是一名快递司机,当晚他与爱人一起开车到距自家不远处的一家酒店和朋友喝酒。席间自己喝了4瓶啤酒。酒后,自恃离家不远便心存侥幸坐上了驾驶位,结果刚驶出不远就被夜查民警查获。王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
王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由法院判处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
当晚在同一地点,驾驶人贾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沈河交警查获。经检测,贾某呼吸中的酒精含量为60毫克/100毫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在对贾某进一步审查中发现,2014年夏天,贾某曾因酒驾在泉园路附近被沈河大队民警查获并被处罚。其当晚的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构成二次酒驾。
据介绍,二次酒驾就是机动车驾驶人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处罚后不吸取教训,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酒精含量达到酒驾标准20毫克/100毫升的交通违法行为。沈河交警大队将依法对贾某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天,注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记者 吕良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