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辽宁省医疗保障局挂牌成立。
根据《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整合了省人社厅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原省卫计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和药品及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医疗救助职责和原省物价局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等,成立省医疗保障局,作为省政府的直属机构。
省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包括统筹落实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在辽宁省的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医保“三个”目录及支付标准和医药服务收费等政策,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副省长李金科出席挂牌仪式。(记者 徐铁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