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记者从辽宁省财政厅了解到,近日,辽宁省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称《方案》),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兜牢民生底线,提高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方案》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一直以来,由于辽宁省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够明晰,存在不少模糊地带。此次改革,在征求了14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后,《方案》划定了改革范围,确定了分担方式。
在划定改革范围方面,《方案》以辽宁省确定的85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为基础,将其中38项纳入改革范围,对同类事项合并后,共确定了8类22项。
在确定分担方式方面,《方案》改变省对下原来主要按因素法“一市一比例”的分担方式,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财力水平,对中央与辽宁省按5∶5分担的项目,地方分担的50%部分采取省市分三档按比例的方式分担。其中:第一档,沈阳、盘锦2市,按省市1∶4分担(加上中央分担50%部分,省及省以上分担60%,市分担40%);第二档,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葫芦岛8市,按省市3∶2分担(省及省以上80%,市20%);第三档,阜新、铁岭、朝阳3市,按省市4∶1分担(省及省以上90%,市10%)。
此外,《方案》对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预算管理、推进数据共享、强化监督考核、推进市以下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记者 唐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