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11月14日电(记者范春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其中在及时兑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实施意见”共6章17条,涵盖从立案、审判到执行等各个司法流程,旨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确保民营企业家在老工业基地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为了及时兑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实施意见”在执行工作上寻求突破口,具体明确三项举措。首先,穷尽执行查控功能破解查人找物难题。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将强化以金雕查控网为核心的法院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建设,不断拓展“金雕查控网”功能,持续加大查控密度和力度,切实增强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其次,推动完善失信惩戒机制。综合运用黑名单公示、限制出境、限制融资、限制高消费、限制投资置业等信用联合惩戒手段和搜查、审计、罚款、拘留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力举措,探索推行执行悬赏和律师令调查制度,精准打击失信行为,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新常态,迫使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
另外,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创新执行方式提升执行社会效果。在涉民营企业案件执行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采取债权变股权或以财产使用权、经营权、租用权等无形资产抵偿债务等执行方式方法,保障债权人胜诉权益及时兑现,努力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