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多规合一”地方性法规下月施行

2018-11-21 08:54:55  |  来源:辽宁日报  |  编辑:李静   |  责编:董健雄

  今后在沈阳,建设项目生成机制将更加科学,审批流程更加优化,并联审批等制度更加明确……11月20日,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沈阳市多规合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继厦门经济特区后,第一部非特区城市的“多规合一”地方性法规,对于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将起到重要作用。

  此次出台的法规完整界定了沈阳版“多规合一”的概念内涵,即建立以战略规划为引领,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涉及空间的规划,形成协调一致的一张蓝图,构建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的平台,完善建设项目的生成与审批流程的制度体系。

  目前,沈阳市“多规合一”改革形成了“一个战略”“一张蓝图”“一个平台”“一张表单”“一套机制”的“五个一”模式。其中,“一张蓝图”整合了全市17个行业部门的44个专题专项规划,包括基础数据、“多规合一”成果数据等五大类在线上运行。同时,沈阳市的“多规合一”改革引入建设项目生成机制,全市20多个行业部门、300个政府部门通过业务协同平台实现跨部门线上工作协同,目前已有1079个划拨用地项目、31个一般经营性用地项目、34个工业用地项目在平台进行策划生成。为了更加明确“一张蓝图”的地位和作用,使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化、规范化,沈阳市制定该《条例》。

  《条例》明确了战略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涉及空间规划编制的基础和依据;“一张蓝图”是涉及空间的规划协同以及建设项目生成过程中各部门之间协调的基本依据。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条例》规定了建设项目生成与审批的新制度、新程序。其中包括,市和区、县(市)政府应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同、信息共享、一个窗口受理、一张表单申报、并联审批、注重监管、绩效评估”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机制,除了按照已公布的权责清单审批外,不得以其他方式审批;建设项目审批实行“统一收件、同时受理、并联审批、同步出件”的运行程序;对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建立中介机构市场监管机制。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条例》提出,“多规合一”协调管理机构应组织建立统一的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监管制度,审批部门应对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建设项目参与者承诺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设项目参与者违反《条例》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据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沈阳市将继续完善更新“一张蓝图”,通过充实“一张蓝图”数据,促进跨部门空间协同和项目生成,建立完善的数据更新机制,明确更新主体和流程。(记者 丁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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