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记者从辽宁省财政厅了解到,近日,辽宁省设立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2018年至2020年,每年统筹整合资金5亿元左右,支持不少于400个行政村,给予每个村不少于80万元、不高于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突出重点,集中发力,支持发展壮大辽宁省村级集体经济。
据了解,该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组织领导能力较强,具备产业发展基础和体制机制创新发展能力的行政村村级组织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农事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基础,根据当地自然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实施跨行政村发展“一乡一业”“多村一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区域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据介绍,该专项资金将创新管理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补助和贴息,并鼓励各地优先使用贴息方式支持新型农业主体。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功效,将着力吸引金融资本、民营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建立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为激发基层活力,省财政还将下放资金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组织行政村申报产业发展项目,择优确定行政村和乡镇统筹组织跨行政村发展农业产业项目。与此同时,完善运行机制,整合村级资源,要求行政村严格履行村民民主议事程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对投入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所有权,量化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资产增值部分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所有。(记者 唐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