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记者从鞍山林业部门获悉,在国家森林城市复查中,经过国家级专家综合审评,认定鞍山市国家森林城市复查结果为合格,继续保留国家森林城市荣誉称号。
近年来,鞍山以《鞍山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为基础、以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为建设目标,先后编制了《鞍山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鞍山市青山工程规划》等多项规划,按照“千山脚下森林城,万水河畔新鞍山”的基本理念,全面实施了青山、蓝天、碧水三大工程,建设远郊森林、近郊森林、市区森林三位一体,建构城乡一体、林水结合的城市森林体系。
鞍山林业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鞍山将继续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加快荒山造林进程,加大台安西北沙漠化治理力度。同时,有效开展乡村绿化,促进中西部村屯绿化提档升级,并继续推进实施矿山生态综合治理,加强闭坑矿生态治理管护,督促生产矿山企业按照矿山治理恢复计划落实,实现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提档升级。(记者 刘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