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辽宁频道报道(欧阳舒楠):11月30日,国际在线辽宁频道从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11月28日,《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高戈平介绍,《条例》以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为核心,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土地出让、规划审批、设计审查、施工验收等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通过努力完善市场推进机制、强化政府引导和扶持等举措,推动绿色建筑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条例》明确了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等清洁能源技术的绿色建筑,供暖制冷系统用电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同时,要求辽宁省、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支持绿色建筑建设、购买及运营扶持奖励政策。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绿色建筑的建设应当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收集、余热利用、中水回用、热回收利用等先进技术。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其他适合建设中水回用设施的新建民用建筑,总体建筑方案应当包括中水回用设施建设的内容。
另据了解,辽宁省有关部门还将积极稳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制定和完善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具体政策意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注重政府引导,培育建筑产业集群。重点引导部品构件生产、勘察设计、施工、工程咨询等大型优势企业向建筑产业上下游拓展,发展为全产业链现代企业,推动更多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项目落地。